市建委关于开展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839号)要求,我委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凡2017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或我委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的我市企业均须按照本通知要求,依照新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说明》完成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2.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属地管理要求,中央驻津企业应执行本通知,并及时向我委报送统计资料。
3.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以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填报。企业集团(母公司)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仅填报集团本部数据,不汇总各子公司数据。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子公司数据由子公司自行填报。
二、报送方式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勘察设计企业均应通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统计数据,并将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的纸质报表报送我委。系统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免费应用。
三、报送要求
1.各勘察设计单位上报统计数据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
2.有关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报。
3.报送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99号三楼301。
四、其他事项
1.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自2017年第四季度起,有关企业只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不再报送季报。
2.根据统计报表报送情况,我委将在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对不配合统计报表报送、未及时上报统计报表、上报材料出现较大差错的企业进行扣分,并纳入2018年度行业重点监管对象。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2017年12月22日
(联系人:刘静、常美娟;联系电话:28468102、23932668-800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