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宣传提纲”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为宣传贯彻《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进一步加强市建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宣传提纲”转发你们,请认真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学习。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宣传提纲
人事教育处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