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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bt365365娱乐场 作者:质量安全处 时间:2017-12-05 11:36:00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建质安〔2017〕153号

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滨海新区建交局、规划国土局、房管局,各区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系统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深刻汲取天津“12.1”火灾事故教训,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即日起至12月底,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在全市联合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安全大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严格落实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我市《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最大的决心、最高的标准、最严厉的手段,立即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安全大检查。通过拉网式、地毯式清查,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整改各类问题,确保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确保底数清、台账明、责任实。要以高层建筑、施工点位、房屋租赁和安全使用、消防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和取缔一批违法经营、违规操作的企业,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房屋建筑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人防办、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

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进行检查。

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对规划职责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检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检查。

防管理部门:负责对平时利用人防工程,影响其防空效能,具体行为是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检查。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对全市范围内的新建和已交付使用房屋建筑开展地毯式清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一)房屋建筑规划方面

1.严查经规划许可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新建房屋建筑安全方面

1.严查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严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从事相应的工程施工。

3.严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4.严查未取得特工种作业资格人员上岗作业。

5.严查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6.严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架设设施。

7.严查无方案施工或采用未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8.严查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9.严查施工现场不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泵、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严禁易燃易爆材料乱堆乱放。

10.严查施工现场在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人员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11.严查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12.严查安全隐患未消除或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进行施工。

13.严查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三)已交付使用房屋建筑安全方面

1.严查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2.严查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3.严查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4.严查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5.严查违法建筑的房屋出租。

6.严查将违反规定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出租。

7.严查将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出租。

8.严查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

(四)人防工程方面

1.严查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

2.严查平时利用人防工程改变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

(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

1. 严查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

四、工作安排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126日)

市政府召开全市房屋建筑安全大检查工作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市区两级规划、建设、国土房管、人防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协同作战、戮力同心,打好房屋建筑安全大检查大排查攻坚战。要认真分析安全形势,查找安全隐患,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全面排查(126日至12月底)

开展全面自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新建建筑各方责任主体要承担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房屋出租、拆改、修缮等是否符合房屋安全使用相关规定;平时利用人防工程,影响其防空效能。

开展行业排查。各区建设、房管、规划管理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摸清本辖区隐患底数,建立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无遗漏,信息全面完整,对重大隐患建立台账、责任到人、挂牌督办。

(三)驻区督查(1218日至12月底)

按照市政府部署,市建委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级领导干部带队,抽调机关干部组成16个督查组,进驻各区,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联合督查。重点督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属地责任落实情况、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12月底前,各督查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督查报告。

(四)督促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把隐患整改贯穿于排查整治全过程;坚持立行立改,对于一般性安全隐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新建建筑各方责任主体要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坚持挂牌督办,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建立督办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扎扎实实做好大排查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市区两级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守土有责,更要加强协作,切实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抓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坚决防止推诿扯皮,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查问责建立项目台账、问题台账、整改台账,确保大检查有计划、可追溯、能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不认真等各类问题,严肃问责追责,从严从重处理,做到边查、边改、边通报、边处罚,彻底整治一批重大隐患,确保我市房屋建筑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避险减灾技能。充分发挥街道社区、镇村和媒体监督作用,对隐患问题突出、工作不严不实等问题及时进行曝光,形成齐抓安全、共治隐患的良好氛围。

附件1建设规划房管人防房屋建筑安全检查任务单

附件2规划房管人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违法建设行为情况登记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 3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

附件 4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追责问责情况汇总表

        市国土房管局      

20171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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