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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问答解读
来源:bt365365娱乐场 作者:节能科技处 时间:2017-11-03

关于《天津市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问答解读

 

1、修订《天津市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备案管理办法》的背景及基本原则?

答: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2013年我委印发了《天津市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在本市初次销售建筑节能材料、设备或提供建筑节能技术的实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对提高我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备案要件、备案流程、以及备案范围等方面存在与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为此我委对其进行修订重新发布

《办法》修订的基本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便民高效;二是简化备案要件,统一备案标准;三是深化服务意识,规范备案流程;四是坚持协调联动,强化后续监管。

2、《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此次修订重点修订了五方面内容:

(一)调整备案范围。一是不再将建筑幕墙纳入备案范围,主要原因是建筑幕墙由面板和支撑结构体系组成,属于建筑结构,在工程应用中需进行二次设计,现场制作、组装和安装,节能相关数据需要通过现场复验取得,备案产品不具备均一性,不宜作为节能材料进行备案管理。二是考虑到可再生能源的不断创新,删除了“包括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具体种类的表述。

(二)统一备案管理。将备案工作纳入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申请单位通过备案系统上传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备案,同时要求对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正,避免了企业“来回跑”。

(三)压减备案时间。《办法》删除了10个工作日的公示环节,要求在受理备案申请2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发放天津市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备案通知书,并在bt365365娱乐场上公布。

(四)精简备案要件。《办法》将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备案要件由七项简化为四项,只保留了与备案直接相关的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产品(型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建筑节能技术备案要件由四项简化为三项,主要是结合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制度的调整,删除了“四新”技术评估证书或推广证书。

(五)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增加了对生产企业或技术提供方实施监管检查,以及对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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