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做好近期建设领域消防和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11月27日市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认真吸取北京大兴“11.18”火灾事故教训,市建委决定从12月1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建设领域深入开展新一轮消防和工程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稳定受控,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建设主管部门、燃气、供热部门及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一轮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建委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市建委关于2017年天津市建筑施工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和天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吸取北京大兴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消防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无亡人火灾区创建工作”和“火灾隐患清零行动”的通知》要求,以及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区建设主管部门、燃气、供热部门及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监督检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严格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和治理一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我市建筑施工、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为做好此次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市建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2个建筑施工和1个燃气供热安全督查组,具体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工作。
各区建设主管部门、燃气、供热部门及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具体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的新一轮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加强检查和督查。
四、各单位要制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建筑施工、燃气、供热工程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对新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安排专人盯防,限时整改,确保不发生事故。
要细化措施,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大隐患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单位,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要建立隐患台账,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要针对自去年10月以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今年7月份以来安全生产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隐患,特别是挂牌督办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五、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新一轮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建筑施工方面追责问责清单和隐患整改清单于每周五上午报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技术法规处汇总,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28日上午报总队技术法规处汇总;燃气、供热清单每周五上午分别报市燃气处、市供热办汇总,燃气、供热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28日分别报市燃气处、市供热办汇总。
附件:
1、新一轮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整改清单
2、新一轮大排查大整治追责问责清单
3、《关于开展“无亡人火灾区创建工作”和“火灾隐患清零行动”的通知》(津消安【2017】10号)
4、《关于吸取北京大兴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消防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津消安【2017】12号)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