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件,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应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要求。为加快推动各区县海绵城市建设步伐,确保完成20%的任务目标,12月22日,由市建委吴东粤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了第三批各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督导检查会,要求各区通过“互评、互比、互看”的方式,互相学习经验、总结不足,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科学、有序的开展。
与会专家分别对东丽区、西青区、宝坻区、蓟州区、津南区、滨海新区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及红桥区、河东区海绵城市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点评,并提出了完善修改的具体意见。市海绵办要求各区按照专家意见建议调整完善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认真落实十九大精神,对新建区以目标为导向,对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科学合理的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