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zh-CN trs@trs.com.cn http://wcm.demo.trs.com.cn/TRSWCM.gif 通知公告 #### 88 28 <![CDATA[关于申报2018年度市建委重点研究方向课题的通知]]> 通知公告 /html/.syrss....xxgktzgg.201801t20180104_50467.html 2018-01-04 11:03:22|研究室| 关于申报2018年度市建委重点研究方向课题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思考天津城乡建设在“一基地三区”和“京津冀城市群发展”大趋势中的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津建研〔2017519号)文件精神,市建委决定开展2018年度市建委重点研究方向课题申报工作。

此次课题研究旨在进一步突出建设系统软科学课题研究在天津城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清晰掌握我市城乡建设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供新思路。请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建设系统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

    一、课题研究方向

    详见《2018年度市建委重点研究方向课题申报指南》。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2018年度市建委重点研究方向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确定申报课题,认真填写《天津市建设系统软课题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经本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

    申请书可在市建委网站www.021mls.com的“下载中心--科学技术”栏目中下载。申报课题批准立项后须在6个月之内完成全部研究工作。

     三、申报时间

    201815日—117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城建大厦B203

    联系人:邵妍、肖忠钰      电话:28468651

 

    附件:《2018年度市建委重点研究方向课题申报指南》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15


附件

 

 

2018年度市建委重点研究方向课题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在运用新发展理念、提高质量和效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京津冀协调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与城建工作结合,形成具有天津城建特色的调研和课题成果。市建委希望通过对以下21个软科学课题深入研究,达到摸清现状、分析问题、解读政策、提出目标、研究对策的作用。课题研究应在掌握文件精神实质基础上,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下一步城建工作出台各项方案、意见、标准规范等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1、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大都市的内涵和外延研究。新时代发展对城乡建设提出新的定位、新的要求、新的使命,让城乡建设成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有力支撑。通过研究生态宜居现代化大都市的含义、要素、标准和要求,对照现状分析存在的差距、不足,综合运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综合考虑我市城市定位、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设管理等多种因素,探索建设生态、绿色、宜居、持续现代化城市发展的有效路径,为城建发展明确方向和目标,提出对策建议。

    2、分析天津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城乡建设存在的短板不足及对策研究。2020年天津要建成高质量的小康社会,对城乡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高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的要求,把城建工作与全市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起来,深刻剖析建设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侧重于城乡基础设施标准、功能、服务上的短板和弱项,大力提升城市水、电、气、热、路网服务保障能力,推进韧性城市建设,促进城乡建设质量、效益、速度的协调发展。

    3、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城乡建设领域的对策研究。深刻分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城建领域的发力点和突破口,以改革城乡建设的供给侧,来不断提升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多要素需求侧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扶植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夯实基础设施底盘,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加强城建人才队伍建设,弘扬工匠精神,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4、建立公平高效的建设市场,打造清商亲商助商的良好营商环境。要树立为实体经济、为企业家、为投资项目服务的理念,以效率、公平、便利为标准,重新审视在行业管理、市场管理、项目审批管理中存在的不适应市场经济规律,不能充分释放市场活力的问题。要大胆改革和创新,争取国家部委的支持,开展对企业、市场、项目管理的试点,把管理的重心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明规矩于前、寓严管于中、施处罚于后,综合运用承诺机制、保险担保、属地管理、市场监察、信息化等手段,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建设市场环境。

    5、高水平城市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探索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综合管廊、供热清洁能源替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新技术、新理念、新管理模式对城乡建设发展的变革,对关联产业的带动和引领,充分体现城建科技含量和发展水平,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提升和促进作用。

    6、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绿色生态的宜居社区。在区域开发中要体现综合开发和低影响开发要求,要从规划、标准上进行定位,研究出台宜居小区的标准。要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生态环境等发展要素进行有机结合。加强社会功能性公用设施建设,在卫生、养老、教育、体育等方面为居民提高生活便利度和舒适度。要完善社区治理,体现社会管理精细化,开展微自理,促进人与人交流,互敬互助互融。研究总体工作思路,具体实施内容,相关配套政策,资金筹集方式及项目组织模式,为全市推广实施提供指导。

    7、积极推进城市修补,加强对既有居住小区综合升级改造。针对城市老旧居住区在配套设施、环境卫生、安全管理、文化设施、社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结合城市双修工作,提升旧城区居民生活配套服务水平,改善居住环境,推进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运用当前海绵、管廊等先进发展理念和先进技术,突出人的生活体验,注重人文社区建设,把公共空间做为重点,促进人与人的交流,创造社区和谐,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建立居民自建自治体系,在旧区改造中充分听取群众意愿,在资金和建设上探索市场机制,由居民对改造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要建立后期管理制度,保持改造成果。在市区选择试点,总结经验,形成在全市推广改造实施的模式。

    8、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结合新型城镇化工作要求,挖掘我市小城镇在高端制造、优势产业、乡镇经济、特色农业、旅游资源、历史人文等方面的资源,积极推进特色小镇建设规划,找准建设系统在指导特色小城镇建设上的着力点,把特色小镇打造成稳增长调结构的新亮点、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的新示范、体制机制改革的新阵地。

    9、加强城乡统筹,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自然、历史、人口、文化、经济、风俗等诸多要素,因地制宜的制定乡村规划、住房、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理念和政策。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采用恰当技术路径和适当经济成本,推进农户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设施建设,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奠定基础。结合对农村帮扶试点,开展以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为目标,进行新农村建设的试点,适当扶植当地产业发展,为全市积累经验。

    10、坚持全面深化投融资改革,破解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难题。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加大力度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应对政府债务风险,利用好政府债券,重点围绕PPP等建设融资模式,研究梳理当前城建领域适宜引入PPP建设模式的项目类型,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政企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加大合作力度,破解制约瓶颈,提出对策办法。

    11、推进综合开发改革,开展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管理政策制度综合调研。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行业管理暴露的实际问题,重点围绕新条例设立的开发项目土地出让前的联合论证及配套条件监管制度,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企业股权转让及项目整体转让制度,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制度,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完善制度设计,为《房地产开发条例》修改明确原则。

    12、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全面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制。适应当前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要求,培育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的企业。引导优秀企业壮大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向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发展,向房地产开发、建材研发、物业运营等建设全生命周期拓展,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实现建设经济的协同与共享。培育工程总承包市场,建立整套适应工程总承包需求的管理体制,更好的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落实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为巩固我市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奠定基础。

    13、转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式,大力推进信息化技术在城乡建设和管理中的综合应用。推进BIM技术和各项新技术标准的有效落实,实现在工程设计建造过程中的应用。围绕智慧建设理念,探索如何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引入智能传感器系统,加强监督部门科技化水平,提高监管效能。构建城建系统大数据平台,将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纳入信息化管理。加强公用行业信息化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响应故障修复,分析使用规律和负荷分配,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14、运用经营城市理念,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建设施,与开发项目同步建设的新模式。针对城市道路、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资金问题,结合当前我市停止收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费的背景下,提出替代性投融资方案,重新界定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和衔接点位,构建我市配套工程建设管理新体制。研究公益性项目的社会资本投入,实现政府与社会PPP等共同参与配套开发建设,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研究新形势下的代建制管理,强化以属地为主的建设机制。确保基础设施建设与开发项目同步到位,确保区域开发品质的提升,确保群众生活便利。

    15、城市综合管廊投融资模式及运营管理制度研究。综合管廊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战略性方向,相对传统地埋管模式更加合理、便捷、节约、安全、长效,应用前景十分光明。但目前对于综合管廊的维护运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尚有很大差距,如投融资模式、产权归属、相应立法、设计和建设标准、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以及其它政策支持明显滞后,给综合管廊的广泛推广应用造成了障碍。本课题重点针对综合管廊建设、维护和运营管理问题,从管廊的建设投融资、管廊维护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措施流程、制度体系、绩效考核,运营财务体制、成本收益核算、费用收取等方面进行研究,为我市未来综合管廊建设提供指导依据。

    16、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机制研究。破解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明确调整思路,建立强有力的协调推动机构,调整相关管理文件,提出前期工作流程再造政策,合理界定部门责权分工,建立协调机制,确保总体建设目标实现。

    17、装配式建筑招投标监管研究。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目前国家还未制定相应的招投标办法,招投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具体的评标办法等正在摸索研究。针对这些问题,研究制定评标办法和监管机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绿色发展。

    18、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探索既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又协调景村、景民融合发展的工作路径。当前,各地在挖掘风景名胜区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同时,容易忽略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了部分无序发展和人为的破坏。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导,以规划为引领,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探索既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又协调景村、景民融合发展的工作路径,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构建风景名胜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19、装配式建筑质量及施工安全管控研究。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优化升级传统产业,围绕提升我市住宅产业化和建筑工业化水平,在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过程中,建筑结构形式和营造模式发生较大变化,需要研究制定我市装配式建筑质量和安全管控政策体系和具体措施,确保设计、生产、装配、使用全过程安全优质。

    20、农村危改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围绕加大推进农村危改工作力度,聚焦我市危改工作实际中存在问题及机制性障碍,总结本市及外地危改的经验做法,在底数摸排、准入门槛、补助标准、特困户兜底、技术指导、管理制度、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提出改进政策和方案,推动我市危改工作顺利进行,助力精准扶贫,切实提升我市农村住房安全水平。

    21、加强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从制度建设、工作机制、队伍建设、社会监督等方面对工作现状进行调研,分析查找市场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进一步明确市场执法监察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机制,加强市场执法监察,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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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关于对天津市建设领域科技专家库(第二批)专家名单公示的通知]]> 通知公告 /html/.syrss....xxgktzgg.201712t20171229_50405.html 2017-12-29 11:05:05|节能科技处| 关于对天津市建设领域科技专家库(第二批)专家名单公示的通知 ]]>

关于对天津市建设领域科技专家库

(第二批)专家名单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促进我市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发挥我市专家团队科技研究和技术应用优势,提高建设领域科技水平,我委组织开展了天津市建设领域科技专家库组建工作。通过各单位组织申报推荐,经审查,确定了第二批我市建设领域科技专家,共628人,现予以公示(公示目录见附件)。公示期为30天(20171229日至201812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附件:天津市建设领域科技专家库(第二批)专家名单

    联系人:常婧、刘鑫

    联系电话:2362291928468621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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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告 /html/.syrss....xxgktzgg.201712t20171229_50404.html 2017-12-29 11:05:12|人事教育处|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201112月底前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期通过两次延期复核和三次继续教育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具体名册见附件1)。

二、换证所需资料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由换证人员填写,见附件2);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换证汇总表》(由用人单位填写,见附件3);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考核表》(培训中心领取);

4、市建委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原件);

5、换证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还);

6、近期体检合格证明(见附件4);

7、换证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具体要求

1、用人单位组织换证人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规范名称(见附件5)填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汇总换证人员的相关资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并填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换证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贴于档案袋上,同时一并将该汇总表的电子文档(用Excel格式制表)报送市建设系统考核管理中心。

2、报送时间:20171229日—20181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4:30

3、申请资料经查验合格的,统一核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各用人单位按照通知到市建设系统考核管理中心统一取证。

4、市建设系统考核管理中心地址: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171710室。

联系电话:23368493    23368460

 

附件: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换证名册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换证汇总表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换证体检表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规范名称

 

 

 

 

 

天津市建设系统考核管理中心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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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关于发布天津市第一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信息的通知]]> 通知公告 /html/.syrss....xxgktzgg.201712t20171229_50401.html 2017-12-29 15:24:55|节能科技处| 关于发布天津市第一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信息的通知 ]]>

关于发布天津市第一批装配式建筑部品

部件生产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部品部件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生产,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766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信息收集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区建委核实,已形成《天津市第一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信息》,现予以发布。

如有其他企业继续申报,可持续关注我委后续发布的相关通知。

附件:《天津市第一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信息》

联系人:高建、吴鹏

联系电话:2846860823349494、13752356786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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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关于天津市绿色建筑设备评价标识企业的公示]]> 通知公告 /html/.syrss....xxgktzgg.201712t20171227_50320.html 2017-12-27 10:23:44|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 关于天津市绿色建筑设备评价标识企业的公示 ]]>

关于天津市绿色建筑设备评价标识企业的公示

 

按照《天津市绿色建材和设备评价标识实施细则》(津建科[2015]450号)有关规定,我中心对天津市建筑设计院提交的1家绿色建筑设备企业评价报告进行查验,经查验符合要求并报市建委批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中心,联系电话:022-23301839

 

序号

单位名称

评价机构

申报产品名称

分 数

星级

备注

1

松下制冷(大连)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直燃G型)

84

二星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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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关于市建委驻市行政许可中心窗口取消受理排水工程建设费事项的通知]]> 通知公告 /html/.syrss....xxgktzgg.201712t20171227_50312.html 2017-12-27 10:24:27|公用设施配套办公室| 关于市建委驻市行政许可中心窗口取消受理排水工程建设费事项的通知 ]]>

关于市建委驻市行政许可中心窗口取消受理排水工程建设费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811日起,市建委驻市行政许可中心窗口不再受理排水工程建设费事项,调整到天津市市政工程配套办公室(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4号天发科技园4号别墅)受理。                  

 

联系人:李善学   联系电话:85682083

 

特此通知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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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市建委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告 /html/.syrss....xxgktzgg.201712t20171221_50260.html 2017-12-27 10:24:27|建筑业处| 市建委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建筑业企业: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60号)的工作要求,同时兼顾企业便利,自2017年第三季度开始,我市建筑业企业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按季度报送保证金缴纳情况。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每季度最后一周至下一季度第一周,为企业报送保证金季度报表的时间。例如,2017年第四季度的季报,企业可在20171225日至201817日填报。

    二、填报方式:企业进入《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客户端(http://218.69.33.158/epr,使用“本市建筑企业资质业务”用户登录后,进入“企业数据上报业务”主题服务。在“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上报→缴纳情况上报”页面内,在每季度初的第一周将显示【上报】按钮,点击后完成数据上报工作。(即使用申报资质的用户名和密码)(有关用户名、密码问题请咨询epr2008@vip.163.com

    三、报送内容:截至当季末,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承揽工程时缴纳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涉及的项目数量,以保函形式缴纳的金额及占比。跨年缴纳的各类保证金不在统计范围内。如2017年第四季度报表,数据时效为201711日至1231日;2018年第一季度报表,数据时效为201811日至331日;2018年第二季度报表,数据时效为201811日至630日;2018年第三季度报表,数据时效为201811日至930日;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统计报送工作。各区建委要切实发挥管理责任,督促所属企业做好报送工作。市建委将持续加强对政府部门违规设立、收取保证金问题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各相关单位发现的问题线索,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联系电话:28468630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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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问题的规定]]> 通知公告 /html/.syrss....xxgktzgg.201712t20171221_50255.html 2017-12-27 10:24:27|人事教育处| 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问题的规定 ]]>

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

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问题的规定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就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条例》第三条中的"在本市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由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

    1、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制度,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

    2、拟定全市继续教育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协调各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4、确定通用知识、技能等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制定计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

    5、推动全市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指导、监督办学单位开展培训、教学工作,管理市级以上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

    6、搞好执法队伍建设,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7、受理因履行培训协议发生的人事争议;

    8、总结、交流全市继续教育工作经验,表彰市级继续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区县人事局的主要职责:

    1、制定本区县贯彻执行《条例》的具体办法并推动实施;

    2、制定本区县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条例》在本区县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4、受理管辖范围内的有关继续教育申诉事项;

    5、总结、交流本区县继续教育工作经验,表彰继续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6、统计报送有关统计数据资料。

(三)市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推动本系统、本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贯彻实施《条例》;

    2、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编制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和教材,确定继续教育导向性内容,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

    4、主办或承办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组织开展继续教育示范活动;

    5、受理管辖范围内的有关继续教育申诉事项;

    6、总结、交流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经验,表彰继续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7、统计报送有关统计数据资料。

三、企业、事业单位在继续教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2、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做好本单位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4、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须的经费及其他条件;

    5、统计报送有关统计数据资料。

四、继续教育的形式

    《条例》第九条中的"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活动",可采取以下形式进行: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的自学计划(自学计划包括研修课题、自学书目、参考资料、时间安排、考核方式等内容),经单位批准后实施。自学任务完成后,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在继续教育证书上进行登记。

    2、企业、事业单位在制定继续教育年度计划时,根据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出自学计划内容要求,下达自学任务书。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完成自学任务后,按规定进行考核、登记。

五、继续教育时间

    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规定,经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产品项目按照国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编制公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执行),其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18天。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应按日计算。到外地接受继续教育的,应扣除旅途时间。

六、继续教育经费

    《条例》第十二条中的"继续教育所需经费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其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其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培训教育经费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七、有关争议处理

    企业、事业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因履行按照《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签订的协议发生争议的,企业单位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市属事业单位的当事人可以向市人事局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区、县所属事业单位的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八、表彰和奖励

    市人事局一般每三年组织一次表彰活动,表彰市级继续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行业组织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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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通知公告 /html/.syrss....xxgktzgg.201712t20171212_50102.html 2017-12-27 10:24:27|政策法规处|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

根据放管服的要求和市里统一部署,我委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其中,我委发布的《关于加强水泥使用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通知》(建材〔20056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泥、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建质安〔200649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建质安〔2008298号)、《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建质安〔2010431号)因已过一般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且与上位法要求不相符,也不适应当前管理服务的形势,现从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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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关于对2017年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技术(产品)项目公示的通知]]> 通知公告 /html/.syrss....xxgktzgg.201712t20171208_50022.html 2017-12-27 10:24:27|节能科技处| 关于对2017年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技术(产品)项目公示的通知 ]]>  

关于对2017年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技术(产品)项目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促进我市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建设工程技术水平,推进城乡建设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推动产业升级,我委组织开展了2017年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技术(产品)项目征集工作。通过各单位积极申报,经初审、考察、终审等程序,确定了《2017年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技术(产品)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目录见附件)。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171208日至2017122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附件:2017年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技术(产品)项目

 

    联系人:高建、田翰

    联系电话:2846860823622455
                                                       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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